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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对方不还怎么办

离婚债务对方不还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12 人浏览
徐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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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债务对方不还,当事人可以让债权人向对方追讨债权,或者由当事人代偿后,向对方追偿。
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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