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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刑事案件 2021-01-15 人浏览
戴鸿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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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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