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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追偿

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追偿

合伙企业 2024-01-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了但是没有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实现的,债权人一般可以直接起诉合伙人要求偿还。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前,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也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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