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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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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01-24 人浏览
崔茂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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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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