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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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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01-24 人浏览
崔茂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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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上述资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在三十天冷静期限届满后,在三十天内再次申领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即可领取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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