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24 人浏览
蒋能财律师

蒋能财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与女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然后双方签名后即可完成变更。
如果双方协议不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法院受理后,查证男方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应当准予男方的请求。变更后,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