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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 2024-01-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与土地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的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被征收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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