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女方离婚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女方离婚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婚姻家庭 2024-01-25 人浏览
曹倩律师

曹倩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咨询我

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然后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再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