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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 2024-02-01 人浏览
王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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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收到以上材料后,如果审查后,认为符合诉讼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认为不符合诉讼条件的,则会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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