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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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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24-02-01 人浏览
梁少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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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三种,分别为:提起公诉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程序倒流需要重新进行侦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检察院对于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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