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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几个月结案

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几个月结案

刑事辩护 2024-02-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结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即最迟可以在两个半月内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在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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