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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三年规定是哪一年刑法的

累犯三年规定是哪一年刑法的

刑事辩护 2024-02-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累犯三年规定是一九七九年的刑法中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根据该规定,成立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是三年,即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内。
现行法律规定,成立一般累犯的要件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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