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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事案件 2024-02-21 人浏览
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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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辱骂而殴打对方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通常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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