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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安全事故 2024-02-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1、前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后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3、法定的其他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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