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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怎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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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2021-01-15 人浏览
苏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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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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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开庭为: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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