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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定金,定金条款成立吗

未交付定金,定金条款成立吗

房屋买卖 2024-03-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未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成立。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具体数额一般由当事人在不超过标的额20%的范围内协商约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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