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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离婚怎么办理

感情不和分居离婚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2024-04-17 人浏览
汪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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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感情不和分居可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夫妻分居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分居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累计两年,在分居后同居的,应在同居和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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