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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5-09 人浏览
宋林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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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履行探视权的,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以达成共识,协商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的抗原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一般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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