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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申请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一次

撤销离婚申请后多久可以再申请一次

婚姻家庭 2024-05-09 人浏览
宋林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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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撤销离婚申请后,随时可以再次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维持夫妻关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当场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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