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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怎样判不离

第二次起诉怎样判不离

婚姻家庭 2024-05-09 人浏览
宋林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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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感情尚未破裂以及调解成功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之后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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