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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婚姻家庭 2024-05-09 人浏览
封国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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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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