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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婚姻家庭 2024-08-09 人浏览
侯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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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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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除此之外,当事人需要额外向婚姻登记机构出示自己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符合登记结婚的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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