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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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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08-09 人浏览
侯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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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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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手续是:
1、双方持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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