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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通知书由谁发出

债务通知书由谁发出

债权债务 2019-08-21 人浏览
付廷斌律师

付廷斌律师

特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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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通知书由债权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发出。债务转让通知书可以起到提示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已经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作用。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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