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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

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

合同纠纷 2021-02-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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