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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刑事辩护 2021-02-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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