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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与客体?

刑事辩护 2021-02-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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