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法庭辩论是怎样的顺序

法庭辩论是怎样的顺序

诉讼 2020-05-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