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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婚姻家庭 2021-03-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如下条件:
1、夫妻关系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即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且亲自提出离婚申请;
3、夫妻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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