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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有什么

遗嘱的效力有什么

婚姻家庭 2021-04-06 人浏览
何明孟律师

何明孟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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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遗嘱的效力有:
1、有效。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2、无效。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
3、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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