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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误区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的误区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1-04-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的误区有:
1、由行为人引起事端且造成他人伤亡的,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2、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4、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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