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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入户海南新规定

交通事故 2019-05-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二手车入户海南新规定如下:

根据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从2017年5月11日起,海南省二手车迁入登记政策执行新规。新规定各车辆管理所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此前“对车辆达不到国四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省内跨地级市管理辖区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地址迁出本辖区业务”的规定不再适用。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鼓励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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