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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合同纠纷 2019-05-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

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就生效,不需要办理任何公证、批准或登记手续。实践中,除了以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必须经房管局等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的情况外,几乎所有合同都在成立的时候生效,担心自行签署的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是老百姓常见的一种误解。

当然,合同成立就生效的前提是“依法成立”也就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应当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比如买卖人口的合同成立也不生效;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比如出售月球上的土地的合同无效。

另外,生效不代表能保护自己,除了符合生效条件外,还需要作法律设计和策划才能避免纠纷并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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