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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车新政策

交通事故 2019-05-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成都电动车新政策即是:在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通过三年时间进行自然淘汰,从2018年1月1日起,电瓶车临时通行证到期,超标电瓶车将被禁止上路。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

法律依据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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