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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19-05-2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合作意向书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如果合作意向书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法律效力无法体现。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作意向书不属于合同,合同是否确定和当事人是否有受拘束的意思是要约乃至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具体到对意向书效力的分析上,实体性条款因为是针对未来的合同条款而定,一般已具有确定性,因而其是否有约束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对此表达了明示或默示受约束的意思;而在判断程序性条款的效力时,因为当事人大多数会表达接受这些条款约束的意思,因此通常会遇到的问题是这些条款是否具有足够的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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