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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的期限5个月吗

刑事辩护 2019-05-3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是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补充侦查期限是2次,每次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一个月,因此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会达到五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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