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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房产纠纷 2019-06-03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刘新华律师

特邀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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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惠州市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规定:

1、租房提取额提至当月应缴存额30%,将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住房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指出,将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简化提取手续,符合要求提取的职工,除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选择提取情形。

法律依据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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