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7-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于“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五、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给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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