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提取

房产纠纷 2019-07-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于“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提取”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

第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所购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所购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五年内申请。

第二、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或托管6个月以上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市提取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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