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19-08-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的协议,对内夫妻财产协议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的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其涉及到对第三人的财产分割,仍属无效;

存在争议的最多问题主要是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对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这主要涉及到协议的对外效力,若是属于对第三人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离婚双方,即使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此时夫妻间约定的债务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共同偿还的一方还可依据协议就不属于自己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但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则属于夫妻一方债务,债权人只能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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