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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婚姻家庭 2019-08-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共同生活的双方,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在离婚后双方实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继续共同生活又未办理复婚手续,则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再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上不适用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才依照一般共有处理,所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将认定为个人所得为个人财产,因此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上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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