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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吗

婚姻家庭 2019-08-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签订三年后,主张分割财产法院是否会受理需要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过,再要求分割的话,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那么应当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的情形,会驳回要去重新分割的请求。因此,针对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三年后才提出重新分割请求的话,法院受理后不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二)针对夫妻离婚时并未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对于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离婚协议已经签订了三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法院也会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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