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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纠纷 2019-08-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乌鲁木齐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70元提高至162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4元提高至1241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4.7元调整至16.2元。但最低工资不含福利项目,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高温补贴、低温补贴、夜班补贴等各类法律规定的福利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各地区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最低的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基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为病假期间的工资、职工待岗生活费等标准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四个档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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