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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

房产纠纷 2019-08-2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如下的材料:

第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第三、申请公证的文件;

第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要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办理房产公证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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