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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有房贷离婚后该如何分

债权债务 2019-08-2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房产处理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分割时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能够避免许多麻烦,也能够使双方以一个平和体面的方式达成和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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