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

婚姻家庭 2019-10-1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嘱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公证遗嘱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死者生前所作出遗嘱公证内容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公证遗嘱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公证遗嘱无效后,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