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琦翔律师
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
探视权遭到侵害的情况下,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向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进行约定,或由法院判决,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权利遭到侵害,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及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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