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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放弃子女的监护权

婚姻家庭 2019-10-2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父母不能够主动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但如果因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进行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此外,如果因父母未尽监护责任,给子女造成损害的,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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