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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抚养费能更改吗

婚姻家庭 2019-10-22 0人浏览
陈岳荣律师

许琦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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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是可以更改的。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者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即使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抚养权的一方也还是要支付部分和全部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而且,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后子女在成年或独立生活之前,可随时就抚养费问题,向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主张。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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