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精神病人可以是儿童的监护人吗

婚姻家庭 2019-10-2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不能是儿童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因此,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精神病人已经失去了民事的行为能力,尚且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让精神病人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势必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侵害。

因此,出于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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